股東出資轉讓的程序:
1、欲轉讓的股東像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表決。股東之間轉讓不用經過股東會同意。
2、轉讓出資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要依法進行評估。
3、簽訂股份轉讓協議。
4、需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還應該報有關部門審批。
5、收回原股東出資證明書,給新的股東發放出資證明書,并記載股東花名冊。
6、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7就修改的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報工商部門變更。
公司股東轉讓出資
根據法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全部轉讓或部分轉讓。
股東出資轉讓的程序:
1、欲轉讓的股東像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表決。股東之間轉讓不用經過股東會同意。
2、轉讓出資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要依法進行評估。
3、簽訂股份轉讓協議。
4、需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還應該報有關部門審批。
5、收回原股東出資證明書,給新的股東發放出資證明書,并記載股東花名冊。
6、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
7、就修改的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報工商部門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其股東出資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質,股東之間以相互信任為基礎,因此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做了限制性規定。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抽逃出資轉讓股權有是否有效,抽逃出資的股東是否與公司連帶擔責
是有效的,但是原始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關于公司資本充實、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的規定,其給公司權益造成的損害并不因股權變更而改變,抽逃出資的股東也不因嗣后轉讓股權而免除其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要求該原始股東承擔返還出資本息的責任,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該原始股東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東出資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應注意下列問題:
1、股東依法轉讓出資的,應在股東名冊上加以記載;
2、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出資時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轉讓出資時要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因為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中未約定股東出資期限的,公司債權人能否要求未出資股東出資?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公司破產清算時可以加速到期。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該內容由 龔迅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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