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骨折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的直接損失。具體標準:醫療費按治療必需費用支付;誤工費按固定收入減少計算,最高按三倍收入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按國家機關標準計算;護理費按誤工費標準計算;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按傷殘等級計算,賠償20年,年齡超過70歲按5年計算;殘疾用具費按普及型器具費用計算;交通費和住宿費按實際需要支付。
法律分析
被撞骨折賠償標準:
一、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的直接損失。
二、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
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八)住宿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結語
根據以上規定,被撞骨折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的直接損失。醫療費按照治療所需費用計算,誤工費按照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標準計算,護理費按照誤工費或平均生活費計算,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按照傷殘等級和年限計算,殘疾用具費按照普及型器具費用計算,交通費和住宿費按照實際必需費用計算。以上為賠償標準的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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