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規定條件如下:
一、法人的成立必須合法,其設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案、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法人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要獨立進行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民事活動的后果;
三、法人應該有自己的名稱,通過名稱的確定使自己與其他法人相區別;
四、設立中的法人還需滿足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管轄權異議的條件是哪些?
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如下:
1、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
2、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
3、訴訟管轄異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
4、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是哪些?
緊急避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采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5.緊急避險行為實行的對象是第三方而不是侵權行為人。
管轄權異地轉移的條件有哪些?
一、異地轉轉移的條件如下:
1、進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有管轄權;
2、移送應當有必要有實際意義;
3、移送應當在隸屬的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進行;
4、移送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同意。
二、管轄權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在規定和實施其權利和義務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為等方面的法律權力。
三、刑事案件的管轄規定: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ㄗ灾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規定是哪些?
人民法院對民事部分進行第二審,刑事部分的判決已經生效。
1、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者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為10天。
2、如果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是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執行,即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為15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限為10日。
仲裁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按照法律規定,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則不予保護。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時效。 該內容由 徐艷茹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