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人民法院對于構成放火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所進行的量刑處罰適用的標準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放火焚燒財物,危害到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罪;如果放火焚燒的是他人財物,并沒有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應當區分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毀壞財產罪的界限。不同的標準是使用危險方法實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險方法,殺人、傷人或者毀壞公私財產,其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應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產罪論處。
二、放火罪和縱火罪一樣嗎?為什么?
兩者沒有區別。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由于縱火是一種嚴重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在,所以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構成本罪,只是作為量刑時的情節與已造成嚴重后果的有所區別。放火罪即是縱火罪。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v火就等同于放火,都是對他人以及公共財產安全的無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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