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 結婚證 一般是不會退 彩禮 的,但是如果夫妻沒有共同生活或是對方因為給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就需要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 為條件?!贝藯l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此時男方可能會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支持男方退還彩禮的請求,并不是看在婚后多長時間內離婚,而是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情形,要是符合的話,那么才會支持男方要求返還結婚彩禮的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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