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他一般對外是法人的象征,能代表企業進行一切法律活動,其以法人代表身份所為的一切行為視同企業所為,企業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其對內的職權一般以公司的章程規定或企業的股東會的授權獲得。法定代表人應當維護企業的利益,法定代表人如果有違法行為,違反章程或股東會授權的行為或者故意的、有重大過失的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本質是法人能夠與自然人同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成為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民事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 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五十七條法人的定義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成立的條件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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