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賠償標準:
(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四)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別是什么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了賠償金的,不需要再向勞動者另行支付經濟補償。
二、公司職工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為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如下。
(一)社會保障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這四類險是我國勞動部門規定各類企業必須為員工提供的社會保險福利。除員工月工資外,企業為這部分保險大約支付相當于工資額的10-20%.有些效益較好的企業還為員工提供了牙醫保險、家庭財產險、重大傷殘保險等。部分有海外雇員的公司還在聘用合同中承諾為這些雇員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醫療、傷殘等各類險。
(二)住房津貼
傳統的中國國營企業,住房分配或廉價租住房是企業提供給員工的最大一項福利。隨著國家推行貨幣化分房制度的開展,企業改實物分房為貨幣分房,住房津貼按月隨工資發放,建立住房公積金,提供住房低息貸款已成為企業為員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三)交通費
主要指企業為員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企業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員工上下班;企業按內部規定為員工報銷上下班交通費;企業每月發放一定數額的交通補助費。
(四)工作午餐
是指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免費或低價午餐。有的企業雖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數額的工作午餐補助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