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拖欠工資不給的官司打多久
1、因被拖欠工資去法院起訴,通常在三個月或者六個月內就會得到結果,相關部門在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時,都會自立案那一天起六個月內結束審查,在遇到特殊情況時,經相關負責人后,可延長六個月,如還需延長,則要報上級機關批準;
2、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需在三個月之內結案。
二、拖欠工資起訴時效是多久
拖欠工資是沒有起訴時效,只有仲裁時效,且期限為一年的時間。拖欠工資引起的勞動爭議適用勞動仲裁前置,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三、拖欠工資需要什么證據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稱的工裝、考勤記錄等;
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包括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像等。
3.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4.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四、拖欠工資訴訟時效是多久
拖欠工資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拖欠工資賠償標準如下:
1、支付應得工資報酬的25%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2、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經濟補償金;
3、支付1到5倍的賠償金。
訴訟流程是: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起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4、排期開庭;
5、開庭審理;
6、達成調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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