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企業要繳納的增值稅額就是將本月的銷售商品或者勞務而產生的銷項稅額總額,減去購進商品或者勞務的進項稅額總額得出的。計算公式是: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如果有留抵稅額和需要轉出的進項稅額,則再加上留抵稅額,再減去需要轉出的進項稅額。
1、增值稅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留抵稅額-進項稅額轉出);
2、附加稅費計算公式為為:當期繳納的(營業稅額+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稅率*教育費附加稅率*地方教育費稅率;
3、以增值稅為計稅基礎的附加稅有三種,分別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這幾項附加稅是為了加強城市維護建設以及扶持教育事業發展而征收的稅種,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依據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稅率分為市區的7%,縣城、鎮的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稅率為2%;
4、它們的計算公式分別是:應交城建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7%;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3%;地方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2%。
增值稅計稅依據
1、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3、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增值稅附加稅的計提規則
1、增值稅附加的征繳對象分為外、內資公司,對于外資公司來說,是無需被征繳附加稅的,但是內資公司則是需要征收,但是從2010年12月開始,外資公司同樣必須繳納附加稅;
2、內資公司的經營所得稅要交附加稅,城區企業附加稅稅率按其經營所得稅的7%測算附加稅(區縣按5%測算附加稅),按3%測算教育附加費,按照2%測算地域教育附加費;
3、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增值稅是銷項稅減掉增值稅抵扣的差值,銷項稅依照13%繳稅;
4、小規模企業,依照3%交增值稅。
綜上所述,增值稅附加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作為稅目而設立的附加稅,一般都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它的征稅依據。歸屬于正稅的一部分的附加,在一般狀況內都得按照正稅的征繳規則來進行征繳。以上就是增值稅及附加怎么算得相關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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