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賣房方是以抵押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其所賣的房屋往往已設定了抵押登記。
賣房方將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進行轉讓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如銀行)并告知買方房屋已抵押的情況;
如賣房方未通知抵押權人,但告知了買方房屋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則抵押權人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買方則不能以此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如賣方通知了抵押權人但未告知買主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則買方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如賣方既未通知抵押權人,也未告知買方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則抵押權人和買方均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一、購買抵押房有哪些風險
(一)若開發商未通知銀行或者未告知購房者,轉讓行為無效
根據《民法典》第406條及房地產抵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發商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購房者房屋已被抵押的情況。若開發商未通知銀行或者未告知購房者,轉讓行為無效。這是對轉讓已抵押的房屋的一種限制。根據這些規定,開發商須事先通知銀行并告知消費者房屋已抵押的事實,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銀行可能會依法行使抵押權,通過拍賣房屋來還貸
另外,如果開發商在向銀行提供擔?;蜻€貸方面出現問題,銀行可能會依法行使抵押權,通過拍賣房屋來還貸。因此對于購房者來講買已被抵押的房屋風險是比較大的。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與購房者的房屋交易手續和開發商與銀行解除抵押手續之間的相互銜接就顯得至關重要。具體來說,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應得到銀行的明確承諾。即由銀行密切配合,保證收到相應數額房款后即解除抵押。比較理想的方案是,簽買賣合同與解押手續一并操作,并盡量減少兩種手續辦理上的時間差??傊?,只要購房者能掌握好支付房款與解除抵押之間的合理銜接,便可使自己的購房風險降到最低。
二、房地產交易的三種方式有哪些
房地產交易的三種方式如下:
1、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2、房地產抵押,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3、房屋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一、房屋買賣交易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將過戶事宜達成一致后,確定房屋交易價格;
2、到房屋登記發證大廳進行網簽,提供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權證;
3、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
4、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買賣雙方在房屋登記發證大廳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后,買方10個工作日后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再次到房屋登記發證大廳領證;
5、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
6、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7、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房屋買賣交易全部履行完畢。
二、房產交易需要資料如下: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托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復印件;
3、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準買房的批準文件;
6、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包括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并不必然需要公證,但如果公證則其證據效力更強。此外,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時需要提供相應地一些材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
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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