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損毀或交通設施損毀時,應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危及交通安全且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情況時,應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養護或管理部門。
法律分析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拓展延伸
道路障礙物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如何規定?
道路障礙物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主要由交通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禁止在道路上設置障礙物,阻礙交通正常通行。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設置道路障礙物,導致交通事故或嚴重后果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此外,各地還會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道路障礙物違法行為進行具體規定和處罰措施。因此,道路障礙物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以及各地相關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結語
合理設置警示標志、及時修復損毀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是道路養護和管理部門的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發現危及交通安全的情況下,應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在道路上設置障礙物阻礙交通通行。故意設置道路障礙物導致事故或嚴重后果,將承擔刑事責任。各地還會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以規范和處罰道路障礙物違法行為。因此,道路障礙物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以及各地相關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