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離婚,即無法協議離婚,那么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申請法院判決。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三)《民法典》中關于訴訟離婚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一、一方堅決不離婚怎么判
(一)法院判決離婚案件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經提過,這里不再重復。
(二)在當事人離婚案件中,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話,而答辯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三)但是反過來,如果當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法定離婚情形,那么就算當事人不愿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四)所以,從這個角度出發,如果當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間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間的相互關系,想辦法與對方進行溝通,心平氣和地磨合,而不是說放任對方到法院去起訴,只是堅持自己的答辯意見。
二、夫妻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可以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離婚原因進行宣判。如果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1079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边@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也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基本原則。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一般說來,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結果。但多年審判實踐證明,在有些離婚案件中,調解無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
《民法典》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應準予離婚。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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