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依法經營,依法辦理清算手續,一人公司能夠證明不存在與投資人存在財產混同的情況下,沒有問題,但是一旦出現以下情況,股東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豆痉ā返?0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一、民法典股東在什么條件下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中規定:濫用了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的就會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十三條【出資人濫用權利的責任承擔】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百七十三條【合伙人的連帶責任及追償權】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二、新公司法股東的九大連帶責任有哪些?
(一)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及股東有限責任而逃避債務,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三)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個人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發起人未按章程規定繳足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五)發起人非貨幣出資顯著低于章程所定價額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八)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對所投資的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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