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應以夫妻共同財產為基準。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除非受法律規定除外),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財產分割并不以一方是否擁有個人財產為標準,而主要考慮雙方是否有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則原則上應均分,否則無法進行分割。
法律分析
離婚時,能不能均分財產,可以先從共同財產判斷,因為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能參與分割,對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而按照于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根據其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可見,并不是以一方有無財產視為分割的標準,而主要看雙方有無夫妻共同財產,有夫妻共同財產,即可分割,而且原則上是均分,否則無法分割。
拓展延伸
離婚時一方沒有財產,是否仍需平等分割財產?
在離婚過程中,財產分割是一項重要的議題。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解除時,應當進行財產的公平分割。然而,對于一方沒有財產的情況,是否仍需平等分割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法院通常會考慮夫妻雙方的貢獻、婚姻期間的財務狀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如果一方確實沒有財產,可能會被視為無法提供財產分割的對象。然而,法院也可能考慮其他補償方式,以確保離婚后的公平。因此,離婚時一方沒有財產,并不意味著一定不需要平等分割財產,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法律和法院的判斷來確定。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標準主要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有無。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能參與分割,而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因此,在離婚過程中,一方沒有財產并不意味著一定不需要平等分割財產,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法律和法院的判斷來確定,以實現離婚后的公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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