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的辦法:當事人應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應依法確認是否受理,確認受理的,應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無效,且確認雙方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一、半年多不同居能離婚么
半年沒同居與離婚無直接關系。我國規定的離婚方式包括起訴和協議離婚兩種,即如果雙方能訂立離婚協議的,可以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一個月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若起訴離婚,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經法院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即使不分居也可以離婚。
二、分居6個月可以辦離婚么?
分居6個月并不代表可以離婚了。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的,必須由雙方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領取離婚證后,才算辦理完登記離婚手續。起訴離婚,必須由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經法院調解無效,確認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三、性格不合要離婚嗎
性格不合可以離婚的。但一般需雙方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協議離婚的,需夫妻雙方自愿離婚,依法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起訴離婚的,需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經依法調解無效,確認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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