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服刑人員可以申請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雙方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訴訟離婚,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但婚姻的一方是服刑人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無法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只能通過訴訟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原則,只要雙方自愿離婚或感情破裂,就可以申請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