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鄰里之間小的矛盾可以由各家業主出面統一建立章程,大家共同遵守。合理解決矛盾。如果占用公共資源到達了違法的地步,那么就要報警。比如樓頂亂搭亂建,已經影響到其他業主的房屋安全生命安全,應責令拆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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