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有: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處理與本單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3.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也擔負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
一、公司倒閉不發工資也不解除合同怎么辦
解決公司破產時不發工資、不解除合同的,處理方法如下:
1、通過協商解決;
2、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
3、通過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訴訟或者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退休返聘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退休返聘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勞務關系,不能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以下人員為勞務關系:
1、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
2、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
3、企業停薪留職人員;
4、下崗待崗人員;
5、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
6、其他。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如下: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2、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
3、仲裁庭和仲裁員。
三、提前一個月辭職老板不批該怎么辦
提前一個月辭職老板不批的處理方式如下:
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申請仲裁。
勞動者可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與公司發生的勞動爭議:
1、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的可以口頭形式,也可書面形式,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必須履行;
3、仲裁。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縣、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不經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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