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的有效形式有哪些
1 、遺囑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每一種形式的遺囑生效都對行為人規定了相關要求,只有滿足法定要求的條件才能使遺囑發生效力。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1 、按照我國民法典,公民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立口頭遺囑,且必須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后,應當將口頭遺囑內容制作成書面遺囑,對緊急情況解除后多久應當將口頭遺囑內容制作成書面遺囑我國民法典暫無規定,這有待于民法典的修改中體現。一般認為,下列情況應屬于危急情況:
(1)遺囑人因病危瀕臨死亡時,在病榻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2)因自然災害致使遺囑人處于生命危險時,在遇難現場所立的口頭遺囑;
(3)在戰爭中遺囑人身負重傷,生命垂危時,在戰場上所立的口頭遺囑;
(4)遺囑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時,在遇害現場所立的口頭遺囑;
(5)遺囑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險時,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頭遺囑。但上述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時,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遺囑的效力要比遺贈撫養協議低,但同時卻又比法定繼承的高。于是在沒有合法有效的遺贈撫養協議和遺贈的時候,訂立的遺囑同時也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才會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而現實中,可能存在多份遺囑的情況,那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若都是屬于公證遺囑的話,自然就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
遺囑形式是指遺囑人處分自己遺產的意思表示方式。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每一種形式的遺囑生效都對行為人規定了相關要求,只有滿足法定要求的條件才能使遺囑發生效力。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該內容由 嵇小函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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