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囑有效的條件包括:
1、立遺囑人應具有遺囑行為能力,即遺囑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被脅迫、欺騙的遺囑無效;
3、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是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處分他人財產無效;
4、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5、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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