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過發手機短信,對他人進行侮辱、謾罵,如并未在公開場合侵犯他人的名譽,也沒有公然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辭,無法證明該人發短信的行為,使他人的社會認可度下降,則該人的行為雖不道德,但尚不符合法律意義上侵害他人名譽權。因此通過發手機短信,對他人進行侮辱、謾罵,并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犯罪;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
(五)項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因此你可以收集、固定證據,起訴手機發短信人。
二、關于退伙,比較復雜?!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因此如果僅一個合伙人同意,其它合伙人不同意,則不能退伙,否則就要承擔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合伙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當然也有退伙的法定事由無須承擔責任,該事由成立時,可以退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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