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失業領取流程
深圳失業領取流程:
1.由人社局政務服務大廳、市政府或市內五區政務服務中心失業保險窗口受理;
2.進行初審、復核;
3.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4.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深圳失業領取條件
深圳失業領取有以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深圳失業領取期限
深圳失業領取期限具體如下: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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