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騙工程保證金是詐騙嗎
工程保證金不給退錢如果有不退錢的理由則一般不屬于詐騙。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如果收取保證金方在簽訂工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詐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可依法追究其合同詐騙罪刑事責任。
二、工程保證金一般是多少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左右比例預留質量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
不是硬性規定的,一般是5%,也有10%的,沒見過10%以上的。
三、工程質量保證金退回時間是多長時間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有對工程質保金的具體規定,當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建設單位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施工單位,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建設單位在接到施工單位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施工單位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同時,住建部為了減少建筑企業負擔,細化了相關規定。
1、規定兩種情況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建設單位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2、缺陷責任期最長2年: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很多人可能會問,那我如何識別對方是否是采用了欺騙手段呢?我們將通常采用的欺騙手段概括為以下幾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來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來作擔保;
(3)自身并沒有履約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5)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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