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認繳出資金額與注冊資本不一致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19:36:09
股東認繳出資金額與注冊資本不一致
法律分析。注冊資本比例同出資金額一般情形下都是不一致的,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于是有觀點認為,股東(發起人)可隨意認繳注冊資本并無限期不履行出資義務。其實,即便是按照修訂后的《公司法》,股東(發起人)仍舊是在認繳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認繳出資的范圍仍舊是決定股東(發起人)承擔責任范圍的決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約定出資期限也并非意味著可無期限不履行出資義務。出資期限可約定并非意味著長期不履行出資義務無需承擔責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資期限的強制,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發起人)仍舊有權要求該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發起人)承擔出資義務。法律依據。
導讀法律分析。注冊資本比例同出資金額一般情形下都是不一致的,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于是有觀點認為,股東(發起人)可隨意認繳注冊資本并無限期不履行出資義務。其實,即便是按照修訂后的《公司法》,股東(發起人)仍舊是在認繳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認繳出資的范圍仍舊是決定股東(發起人)承擔責任范圍的決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約定出資期限也并非意味著可無期限不履行出資義務。出資期限可約定并非意味著長期不履行出資義務無需承擔責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資期限的強制,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發起人)仍舊有權要求該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發起人)承擔出資義務。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注冊資本比例同出資金額一般情形下都是不一致的,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于是有觀點認為,股東(發起人)可隨意認繳注冊資本并無限期不履行出資義務。其實,即便是按照修訂后的《公司法》,股東(發起人)仍舊是在認繳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認繳出資的范圍仍舊是決定股東(發起人)承擔責任范圍的決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約定出資期限也并非意味著可無期限不履行出資義務。出資期限可約定并非意味著長期不履行出資義務無需承擔責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資期限的強制,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發起人)仍舊有權要求該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發起人)承擔出資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一千零二十條 股東可用的出資形式主要包括貨幣以及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股東認繳出資金額與注冊資本不一致
法律分析。注冊資本比例同出資金額一般情形下都是不一致的,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于是有觀點認為,股東(發起人)可隨意認繳注冊資本并無限期不履行出資義務。其實,即便是按照修訂后的《公司法》,股東(發起人)仍舊是在認繳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認繳出資的范圍仍舊是決定股東(發起人)承擔責任范圍的決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約定出資期限也并非意味著可無期限不履行出資義務。出資期限可約定并非意味著長期不履行出資義務無需承擔責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資期限的強制,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發起人)仍舊有權要求該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發起人)承擔出資義務。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