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施工科目轉接:
一、沒有收入,按照配比原則就不結轉成本。但間接費不屬于工程施工,月末不能有余額,沒收入也要結轉間接費。 工程施工借方余額我們通常叫它“未完施工”,即沒有收入的成本。 有了收入時再結轉成本。按人工、材料 、機械、其他直接費等一一結轉。
1、主營業務成本:是損益類帳戶,用來核算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顒佣l生的成本。
2、它的借方登記已銷售商品產品\勞務供應等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帳戶的數額,結轉后應無余額。該帳戶也應按產品類別設置明細分類帳戶。
3、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庫存的各種外購商品、自制商品產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存放在外庫或存放在倉庫的商品等。
4、為進行庫存商品的核算主要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實行售價金額核算的商品流通企業還應設置“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二、有工程款收入了再做工程施工結轉
發生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其他直接費)
貸:銀行存款
開出工程款時確認主營業務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工程結算收入
同時結轉工程施工
借:主營業務成本---工程結算成本
貸:工程施工—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月末結轉損益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工程結算成本
借:主營業務收入—工程結算收入
貸:本年利潤 注:按照形象進度結轉工程施工,稍有盈利或略有盈利就可以。工程施工借方余額為未完施工,表示暫時沒有相應收入的成本。如果工程施工全部結轉,則余額為零。工程施工余額不可能在貸方。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第六條 企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會計政策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會計規定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處理,將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調整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和列報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較數據也應當一并調整,但確定該項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視同該項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即采用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并以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是指按照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應有金額與現有金額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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