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認定標準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合同過程中騙取財物,金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或單位主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所得歸單位所有,金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達到2萬元以上可立案,犯罪將受刑罰。
法律分析
個人合同詐騙的認定標準為,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詐騙數額達到二萬元以上的,可以立案。犯合同詐騙罪的,將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
拓展延伸
個人合同詐騙案件的調查與起訴流程
個人合同詐騙案件的調查與起訴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首先,當接到個人合同詐騙的舉報或報案時,執法機關會進行初步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和資料。其次,他們會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包括訊問嫌疑人、采集證人證言等。接下來,執法機關會分析收集到的證據,評估案件的可立案性和證據的可信度。如果符合立案條件,他們將正式立案,并指派專案組進行進一步調查。在調查過程中,他們可能會進行搜查、抓捕犯罪嫌疑人、調取相關證據等。最后,根據調查結果,執法機關會決定是否起訴,并將案件移交給檢察機關或法院審理。整個調查與起訴流程旨在保護個人合同的合法權益,打擊合同詐騙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結語
通過以上步驟,執法機關對個人合同詐騙案件進行了全面調查和起訴。他們收集證據、訊問嫌疑人、采集證人證言,并評估案件的可立案性和證據的可信度。如果符合立案條件,將正式立案并指派專案組進一步調查。調查過程中可能進行搜查、抓捕犯罪嫌疑人、調取相關證據等。最終,執法機關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起訴,以保護個人合同的合法權益,打擊合同詐騙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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