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1、單位和個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自己主動辭職不算;
3、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領取標準: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全省一類地區(廣州)達到1705元/月。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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