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程序及法律依據。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遞交起訴狀和證據、等待法院決定是否受理、參加調解和庭審、等待法院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可以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以準予離婚,如重婚、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此外,文章還未提及一方起訴離婚所需的證件。
法律分析
一.夫妻雙方離婚的起訴離婚程序有哪些
1.夫妻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程序:首先是起草起訴狀;其次是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然后遞交起訴狀和證據;看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等待法院通知開庭;法院在開庭前組織調解,調解無效后參加庭審;等待法院下達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一方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拓展延伸
離婚程序詳解:法律程序與注意事項
離婚程序是指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在起訴離婚之前,雙方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項。
首先,起訴離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法院將在收到申請后進行審查,并通知對方一方參加庭審。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調解。
其次,離婚程序中還需要注意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探視權等問題。雙方可以協商達成協議,也可以由法院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判決。在處理財產分割時,要注意公平、合理的原則。
另外,離婚程序中還需要注意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和法定程序。雙方需要遵守法院的指示,提供必要的證據和材料,并積極參與庭審過程。
總之,離婚程序是一項復雜的法律程序,雙方需要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和注意事項。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可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結語
離婚程序是復雜的法律程序,需要夫妻雙方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和注意事項。起訴離婚的一方需準備起訴狀和證據,遞交法院并等待受理。法院將進行調解,如無效則參加庭審,最終等待法院判決。離婚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需注意公平原則。遵守法定程序和時間限制,積極參與庭審,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維護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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