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為了給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經濟援助。根據當地工資水平,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正常離職不可以領失業保險金,而失業保險金按月中或者月末發放。
法律分析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為失業人員提供了一定的經濟援助。根據當地工資水平,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一、正常離職還能領失業保險金嗎
正常離職不可以領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正常離職屬于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故不能領取。
二、失業保險金按什么時間發放
失業保險金按月中或者月末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拓展延伸
失業保險金一般能領多久啊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一般為十二個月和十八個月。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結語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為了給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經濟援助,根據當地工資水平,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正常離職的員工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而失業保險金按月中或者月末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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