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認繳出資款賬務處理應該包括印花稅的賬務處理、實際收到了資本注入的時候、借:稅金以及附加印花稅、貸:銀行的存款。新成立企業的注冊資本已經由實繳的登記制改為了認繳的登記制,股東可以自己約定認繳的出資數額、出資的方式以及出資的時間。
股東出資認繳最長期限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繼續變更認繳期限。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p>1、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一般的話是10年。
2、公司股東(發起人)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通俗來說就是假設自己認繳自己的公司注冊資本100萬,認繳期限為10年,那么在營業執照的10年有效期內把資金繳足就可以了。
3、約定的注冊資本的期限到了的情況下卻仍沒有繳完的,則需要補繳完才可以注銷,或者可以續期后,在進行注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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