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起訴離婚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案件后,應當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判決是否允許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如何解決子女撫養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