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2、結論
從法律規定看來,法條表述采用的是可以一詞,因此,投標保證金是否必須交的決定權在于招標人,如果招標人要求繳納,您就應當繳納,否則喪失競標資格。
一、招標人什么情況能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如果招標文件中,關于不退還投標保證金的相關條例沒有問題,而你作為投標人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招標方可以拒絕退還投標保證金。以下就是拒絕退還投標保證金的相關情況:
1、在投標截止日沒來投標,之前也沒有任何通知。
2、向投標方提交投標文件以后,突然放棄投標。
3、中標以后,接到通知書的30個工作日以內,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和招標人簽訂合同。
4、如果在投標過程中,被發現有違反法律和紀律的行為。
5、如果在投標過程中,因為違反規定,被他人投訴或舉報,事情還沒有解決,可以暫時不退還投標保證金,等待事情結束后,根據情況決定。
二、如何繳納保證金
1、現金
對于數額較小的投標保證金而言,采用現金方式提交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對于數額較大(如萬元以上)采用現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適了。因為現金不易攜帶,不方便遞交,在開標會上清點大量的現金不僅浪費時間,操作手段也比較原始,既不符合我國的財務制度,也不符合現代的交易支付習慣.
2、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匯票的一種,是一種匯款憑證,由銀行開出,交由匯款人轉交給異地收款人,異地收款人再憑銀行匯票在當地銀行兌取匯款。對于用作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匯票而言則是由銀行開出,交由投標人遞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銀行匯票在自己的開戶銀行兌取匯款。
3、銀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對于用作投標保證金的銀行本票而言則是由銀行開出,交由投標人遞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銀行本票到銀行兌取資金。
銀行本票與銀行匯票、轉帳支票的區別在于銀行本票是見票即付.而銀行匯票、轉帳支票等則是從匯出、兌取到資金實際到帳有一段時間。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可以支取現金(即現金支票),也可以轉帳(即轉帳支票)。對于用作投標保證金的支票而言則是由投標人開出,并由投標人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支票在自己的開戶銀行支取資金。
5、投標保函
投標保函是由投標人申請銀行開立的保證函,保證投標人在中標人確定之前不得撤銷投標,在中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果投標人違反規定,開立保證函的銀行將根據招標人的通知,支付銀行保函中規定數額的資金給招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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