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變化:2012年要求深圳戶籍、一年以上連續工作,并有求職意向;2013年新增條件為非深戶籍員工可領取,需繳納一年失業保險費,非“自愿失業”并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月最低工資的80%,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例如,繳費滿4年可領取4800元,滿5年可領取7200元。
法律分析
2012年申領條件
失業員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具有深圳市戶籍。
2、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3、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4、失業后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并有求職意向。
5、原工作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費。
2013年申領條件變更
1、異地務工人員也可領取。(非深戶籍員工)
2、深圳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3、非“自愿失業”、并辦理了失業登記的職工,
符合以上新增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月計算(2013年3月1日前),為1200元。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比如一名失業職工繳費滿4年,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月計算,共可領取4800元(1500元×80%×4)失業保險金;如果一名失業職工繳費滿5年,共可領取7200元(1500元×80%×6)失業保險金。
拓展延伸
深圳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流程
深圳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步驟:首先,申請人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如身份證、失業證明、勞動合同等。其次,前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在地的就業服務中心,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來,經過審核和核實,如果符合條件,申請人將被登記為失業人員,開始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人每月需按時前往就業服務中心進行簽到,以證明自己的失業狀態。同時,申請人也需要積極參與就業服務中心提供的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方式一般為銀行轉賬或現金領取。申請人需定期提供就業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以確保繼續享受失業保險金的資格。請注意,具體的申領流程可能會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有所調整,建議申請人及時關注相關政策和通知。
結語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在2013年發生了變化,不僅深圳市戶籍的失業員工可以享受待遇,異地務工人員也有資格領取。此外,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也有所調整,符合條件的職工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根據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80%,最長領取期限為24個月。申領流程包括準備相關材料、填寫申領表、參與就業服務和定期提供就業信息等步驟。請關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以確保申領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業 保 險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章 失 業 保 險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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