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取保候審的條件以及變更的情形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赡芘刑幑苤?、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采用取保候審。取保候審變更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3.發現采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鑒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說是保證對象,既然保證對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證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案件需要復議、復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于取保候審的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于取保候審方面的法律問題,如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么辦理?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您可以直接向在線的專業律師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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