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發現單位有違法違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時,不要著急離職,先咨詢律師,然后根據律師建議,在工作崗位中,利用工作便利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
二、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公司規章制度,財務人員的說明等等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當然,從用人單位方面說,用人單位也應該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既然承諾了銷售提成,就應該及時兌現,如果不能及時兌現,就要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隨時調整提成制度,以免在勞動者面前落下口實,又為自己的經營埋下了隱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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