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孩子歸誰撫養首先是看雙方是否都想要孩子,還是只有一方想要,如果只有一方想要,只要協商就可以了。如果都想要,就由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母親,十周歲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見,其他的要看誰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要綜合考慮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會對孩子不利,法院會判給沒有家庭暴力的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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