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來說股權繼承是不需要進行交稅的,因為在我國的一串稅之中,并沒有規定股權繼承的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關于公司股東人數必須兩個以上的規定,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剩余資產由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死亡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比例進行繼承。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三十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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