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個體能獨立為自己創設權利義務。未滿18歲但有獨立經濟來源的自然人也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需父母撫養。
法律分析
一般為18歲,18歲在法律上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已成為法律上能夠獨立為自己創設權利義務的個體了。
如果孩子已滿18歲但沒有經濟收入的(如在校大學生),父母此時將由監護人轉變為撫養人,而撫養人理應撫養其至有獨立經濟來源。
例外的是,如果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通過自身合法勞動能獨立生活即具有自己生活經濟來源的話,此自然人也視為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不再需要父母對其進行撫養。
拓展延伸
孩子如何培養獨立生活能力?
培養孩子獨立生活能力是每個家長的重要任務。首先,給孩子適當的責任,例如讓他們管理自己的個人物品和日常事務。鼓勵他們參與家務,如整理房間、洗碗等。此外,提供適度的自主決策權,讓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選擇。鼓勵孩子承擔適當的責任,如照顧寵物或幫助其他家庭成員。同時,培養孩子的自信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讓他們學會獨立思考和解決困難。最重要的是,給予孩子足夠的支持和鼓勵,讓他們逐漸適應獨立生活的挑戰。通過這些方式,孩子將逐漸培養出獨立生活的能力,為將來的成年生活打下堅實的基礎。
結語
成年的標志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歲后個體可以自主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對于無經濟收入的18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父母將由監護人轉變為撫養人,而撫養人有責任支持其獨立生活。然而,如果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通過合法勞動獲得獨立經濟來源,他們也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再需要父母的撫養。為培養孩子獨立生活能力,家長應給予適當的責任和自主決策權,鼓勵他們承擔適當的責任,培養自信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提供足夠的支持和鼓勵。這樣,孩子將逐漸成長為獨立自主的成年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收養 第一節 收養關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節 監護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收養 第三節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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