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司的工程款不能打給個人,以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把工程款打到個人的行為,可能是為了偷稅漏稅,還違反了銀行的支付結算辦法,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相關法律規定,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發行信用卡的;幫助持卡人將其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項轉入單位卡賬戶,將單位的款項轉人個人卡賬戶的;違反規定幫助持卡人提取現金的,應按規定承擔行政責任。
工程款拿不到應該怎么辦?
1、建議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2、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支付結算辦法》
第六十七條
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可以向選擇的任何一家銀行機構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時,應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由其本人向銀行提交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銀行審核無誤后,將其身份證件復印件留存備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開立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賬戶,該賬戶只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計付利息。
轉賬支付的,應由原持票人向銀行填制支款憑證,并由本人交驗其身份證件辦理支付款項。
該賬戶的款項只能轉入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存款賬戶,嚴禁轉入儲蓄和信用卡賬戶。
支取現金的,銀行匯票上必須有出票銀行按規定填明的“現金”字樣,才能辦理。未填明“現金”字樣,需要支取現金的,由銀行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審查支付。
持票人對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的,應在銀行匯票背面背書欄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被委托人姓名和背書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發證機關。被委托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也應在銀行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記載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并同時向銀行交驗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第二百三十一條
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發行信用卡的;幫助持卡人將其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項轉入單位卡賬戶,將單位的款項轉入個人卡賬戶的;違反規定幫助持卡人提取現金的,應按規定承擔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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