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法中的投標保證金分類規定如下:
(1)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2)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3)政府采購項目: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
(4)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適用于工程建設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設備采購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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