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保證金由施工方來繳納。
一、工地保證金的收取標準
履約保證金收取標準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1、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大于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2、履約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準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3、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即分階段付款條件對供應商有利時,履約保證金應該多收,反之則少收。
二、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是多少?
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或建設工程保修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應該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期滿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才能退還。而如果預留期中出現了質量的問題,施工單位未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履行,則質量保證金一般不予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建設工程竣工結束后,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并預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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