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催收對象應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要求,不得騷擾無關人員。
從業機構無法與債務人取得聯系時,為恢復與債務人聯系,方可與債務人事先約定的聯系人進行聯系。
在開展債務催收時,催收人員應第一時間表明所代表機構的名稱,現場催收時應主動出示相關證件及借款資料。
催收人員在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溝通時,應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不得采用恐嚇、威脅、辱罵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語言或行為脅迫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
法律依據: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
第十三條 債務催收對象應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要求,不得騷擾無關人員。
第十四條 從業機構無法與債務人取得聯系時,為恢復與債務人聯系,方可與債務人事先約定的聯系人進行聯系。
第十五條 在開展債務催收時,催收人員應第一時間表明所代表機構的名稱,現場催收時應主動出示相關證件及借款資料。
第十六條 催收人員在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溝通時,應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不得采用恐嚇、威脅、辱罵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語言或行為脅迫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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