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規定不一樣,要看具體情況,沒有統一的規定。一般都要求在十分鐘之內到達出事地點,然后110服務臺會聯系與你舉報地點最近的警員或派出所,一般報警超過15分鐘還沒到,就可以再打電話催催。情況嚴重的,警方會當天就到,警方抓到吸毒者后,是否當場帶走,要根據案情決定。一般會直接帶走,進行是否吸毒成癮認定。警方如果認定吸毒成癮可以對其強制戒毒。舉報吸毒警察是會出警的。只要存在涉嫌吸毒等違法行為的報案,公安機關都應當接受并立即出警,帶待查明案件事實和具體情況后作出是否予以立案的決定。行為人吸食毒品的,依法應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屬于情節較輕情形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舉報吸毒的方式包括:
1、電話舉報,舉報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級公安機關公布的舉報電話。
2、來訪舉報,舉報人可以直接到各級公安機關當面舉報。
3、來信舉報,舉報人可以寫舉報信郵寄到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禁毒部門。
4、其他方式,舉報人可以采取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向各級公安機關舉報。
二、吸毒處罰標準如下:
1、一般情況下,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則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認定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
2、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他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觀上具有牟利目的。
現實中容留他人吸毒的,罪行是要比販賣、運輸、走私毒品要輕很多,但此時畢竟也是被認定構成了犯罪,因此在給予了刑事方面的處罰之后,自然會留下案底,這對日后的生活工作都是有一定影響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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