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更改合同條款;但若拆遷安置協議是由政府代表簽訂,則需要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同時,當事人應當注意合同的公平原則,勿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1.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更改合同條款,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2. 《城市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征收房屋的單位和被征收人應當依法簽訂補償協議,并在協議中約定補償的內容、標準、方式和期限等具體事項。
3.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合同的條款應當符合公平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總結:拆遷安置協議中的條款可以協商更改,但需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和公平原則,勿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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