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在征稅范圍上的不同:
(1)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2)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范圍:耕地占用稅征稅范圍包括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視同占用耕地。
占用已開發的灘涂、草場、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結合情況確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稅。
在占用之前3年內屬于規定范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2.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在納稅人上的不同:
(1)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2)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
3.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在特點上的不同:
(1)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特點:
1.對占用土地的行為征稅。
2.征稅對象是土地。
3.征稅范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2)耕地占用稅的特點:
1.兼具資源稅與特定行為稅的性質。
2.采用地區差別稅率。
3.在占用耕地環節一次性課稅。
4.稅收收入專用于耕地開發與改良。
4.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在稅率上的不同:
(1)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2)耕地占用稅的稅率: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5元至25元。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當地適用稅額的50%
5.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在計稅依據上的不同:
(1)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
(2)耕地占用稅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以上就是有關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區別,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情況來進行區分處理,特別是對于不同地區的耕地占有稅和土地使用稅,因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和居民消費能力的差異,也是有所區別的,具體情況由土地管理部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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