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公司盈余分配是股東享有資產收益權的重要體現,只要享有股東資格,即享有參與公司盈余分配的權利。而未實繳出資與股東資格是兩個問題,法律并未規定未實繳出資將影響股東資格,進而限制股東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