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沒有結婚證,那就是你們沒有結婚,根本不存在離婚一說,男、女雙方誰都沒有起訴離婚的權利,當然女方也不可以起訴要求賠償,既使提起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當然,純屬公民間的經濟糾紛,在協商解決末果時可提起訴訟。
辦婚禮未領證離婚賠償:辦婚禮未領證可以返還彩禮。男女雙方并沒有領取結婚證,所以在法律上男女雙方并不存在婚姻關系。
一、沒有結婚證,如果同居關系起始于《婚姻登記條例》頒布之前,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同居關系是起始于《婚姻登記條例》頒布之后,法院則不會受理,雙方可以協商自行解除同居關系。
二、主張損害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法律不予支持。
三、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須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另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沒領結婚證分開了,女方要青春損失費合理嗎:
青春損失費,法律不支持。在戀愛,或婚約糾紛中,若最終無法結婚,一方可能已經錯過了結婚的最佳年齡。在此種情況下,存在一方向另一方主張青春損失費的情況。但是,這種所謂的青春補償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雖然“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這筆費用,且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經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為由要求接受方返還。 但是,需要強調的是,在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補償費”即使已經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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