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要不回來錢,債權人可以憑借借條等證明借貸關系確實存在的證據起訴,即向法院提出希望對方償還債務的請求。
法院判決生效后,要求對方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高消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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