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離婚協議了后悔應該怎么辦?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重新分割,分以下四種情況:
1、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的。
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離婚登記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以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如果雙方都同意可申請復婚
如果是對于離婚這一行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訴的。如果男女雙方為自愿離婚,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并領取了離婚證,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因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同時對于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如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最后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沒有證據證明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署的協議,應視為真實意思表示,離婚后又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雙方后反悔的
因為登記離婚法院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利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三、離婚協議反悔期限是多長時間
離婚協議反悔期限是一年的時間,但是這里僅僅指的是離婚協議當中涉及到財產方面的部分,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耙荒辍钡钠鹚泓c應當是從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男女實際領取離婚證的次日起算。超過一年,法院不再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女雙方自愿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方或雙方就處處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是因為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僅僅是對協議內容進行形式審查,不會進行實質審查,協議的內容是否合法缺乏保障,有必要給與司法救濟途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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