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要包括:1、住院醫療待遇:(1)起付標準金以上至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內的費用(2)大額醫療基金報銷標準:起過醫療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的費用,扣除全自費、乙類自付后,由大額醫療基金支付92%,個人自付8%。全年最高限額25萬元;(3)乙類自費是指按照規定的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參保人員使用時須先自付10%,統籌基金或大額基金再按規定的比例支付。(4)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進行腎移植、骨髓移植、肝臟移植的,除腎源、骨髓源、肝源費用自付外,其它符合醫療保險目錄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手術費用由統籌基金或大額基金支付。2、門診統籌范圍和報銷標準(1)在門診進行泌尿系統碎石手術、白內障人工晶體植入術,符合診療目錄和藥品目錄的費用,不扣起付線,扣除全自費、乙類自付后按住院標準報銷。(2)參保人員經批準并屬于特殊門診檢查統籌基金報銷50%,個人自付5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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